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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13    点击次数:45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结合嵊州市实际,我单位协助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起草了《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二、可能产生的风险点

1、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边界主要以道路为主,涉及的道路改造或更名导致禁用区范围有变化,执行时会有困难;

2、禁用区划定后禁用区内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撤场和区域外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进场可能在短期内造成扬尘污染。;

3、禁用区划分后,仍可能出现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继续作业的情况,影响周围空气质量。同时对区内企业的厂内移动源管控困难;

4、可能有部分群众不理解划分范围,出现群众以电话、微信等各种形式的投诉,甚至通过网络发帖等舆论形式反映情况,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5、未上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较多,禁用区实行后对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困难;

6、禁用区实施后,由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较高,对区内已有在建的工程可能会有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质量问题。

为防止各风险发生或发生时无应急措施,各风险点通过采纳相关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可有效降低风险等级。

三、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址:绍兴市越城区迅腾大厦12

人:杜宇  

联系电话: 15267518546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2021033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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