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9 点击次数:291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决定进一步加强在本市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通告拟明确自2024年7月1日0时起,在现有货车限行区域的基础上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本事项的态度(是否支持本决策事项)、该决策事项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本事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公众对本通告有任何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评估主体或评估机构反馈。
(1)评估主体: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徐晓雯 联系电话:0575-85132031
(2)评估机构: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家峰 联系电话:0575-85226861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3.29.pdf